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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信、财政主管部门,各市直企业:

    依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办字〔2017〕12号)的扶持政策,现开展2018年肇庆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智能制造发展专题)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
    一、 申报方向

    肇庆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智能制造发展专题)共分2个申报方向,分别是:肇庆市智能化技改项目和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扶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详见《肇庆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智能制造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时间要求
    (一)申报肇庆市智能化技改项目,项目单位的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应在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内,并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期从2016年2月27日后开始实施,项目为已实现产业化的,或者暂未实现产业化,但已基本完成技术研发过程,能够进行小批量生产的。项目要求至2019年2月28日前完工并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完工评价。
    三、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要求整理报送申报材料(附件2),同时出具承诺函对项目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虚假,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二)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主管部门为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联合上报文中加具承诺意见对项目内容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以及联合上报文(附件3汇总表作为附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
    (三)市直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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