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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肇庆市科技孵化育成载体扶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安排财政资金扶持孵化载体及其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办法》有效期为2年。

    孵化育成载体是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众多城市都把孵化育成载体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结合我市实际,政府将支持我市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组织等运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载体,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等主导产业,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办法》提出,我市将根据孵化载体发展情况和当年财力情况,每年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通过补贴类资金、运营良好补助类资金和风险补偿类资金等方式,扶持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高校等在内的孵化载体及其服务机构。其中,享受扶持的孵化器应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不少于20家的在孵企业(项目),专业孵化器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项目)。

    《办法》提出,补贴类资金扶持范围包括:新建的孵化器面积和新增的孵化器面积补助、众创空间建设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创业导师工作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等。孵化载体运营良好,具备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相关孵化载体条件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良好补助类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等省级孵化育成体系载体(或国家级培育单位)单位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育成载体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财政资助。风险补偿类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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