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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8月份。

申报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行政审批类→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省直等相关部门推荐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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