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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认定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 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 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 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 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 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 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 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 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 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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